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招收來華留學生工作的規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沐鸣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教育部、外交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來華留學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結合沐鸣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資格
第二條 具有外國國籍的公民申請來校就讀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學習成績優良🏐。
2.品德良好🙍🏻,願意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沐鸣的校紀校規並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頒布的《來華留學生健康檢查標準》的規定🤴🏻。
4.申請攻讀本科學位者,年齡在18-30歲之間,學歷為高中水平及其以上。
5.申請攻讀碩士學位者,年齡在18-45歲之間🐊,學歷為本科文憑及以上。
6.申請攻讀博士學位者👮🏿♂️🙎♀️,年齡在18-40歲之間,學歷為碩士文憑及以上。
7.申請語言進修生項目者,年齡在18-30歲之間🛒,學歷為高中水平及其以上。
8.申請普通進修生項目者,年齡在18歲以上🈵🐂,學歷為本科文憑及以上🧑🏼💼™️。
9.申請高級進修生項目者🚎,年齡在18歲以上☎👐🏿,學歷為碩士文憑及以上。
第三章 申請材料
第三條 必須提供的材料✍🏼:
1.沐鸣來華留學生入學申請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非中文或英文畢業證書需翻譯並公證🚒。申請時未畢業者可提供預畢業證明,開學報到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核驗。
3.最高學歷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成績單需翻譯並公證。
4.護照及護照復印件,有效期須12個月以上。
5.《外國人體格檢查表》。
6.經濟擔保函或個人存款證明🏃♀️。經濟擔保函需擔保人本人親筆簽名🕵️,並提供擔保人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或身份證證件復印件。個人存款證明須達到十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 輔助材料
1.有效期內的漢語水平考試證書。
2.申請研究生專業者,需提供學習計劃(至少800字),用英文或漢語書寫。
3.申請研究生專業者,需提供兩封推薦信,推薦人需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職稱。
4.申請時畢業超過12個月的,需提供屬地警察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其他證書或證明,如獲得獎學金的證明、獲獎證書、發表文章等。
6.申請英文課程的,需提供相應的TOEFL或IELTS考試成績或官方英語水平證明函🧑🏽⚕️。
第五條 在華學習或工作者需要補充或提供的材料
1.如最近4年內有2年以上在中國大陸或港澳臺地區生活學習經歷,需提交:(1)出生即為外國籍公民的證明;(2)在中國期間的所有簽證或居留許可復印件。
2.在華學習者應提供所在沐鸣留學生管理部門的在校學習證明或離校證明🎂。
3.在華工作者🙋♂️,報名時需提供受聘單位的預計解除工作合同函。
4.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在華留學生🤚🏽,如獎學金期滿報讀自費留學,需同時提供其駐華使館同意的相關材料和文件。
第四章 申請步驟及時間
第六條 申請步驟
1.登錄來華留學生管理服務系統❓🦹🏽♂️:http://shupl.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2.註冊賬號填寫報名信息。
3.審核申請者材料通過審核後🔱,國際交流學院將以電話或者郵件形式告知錄取者,同時寄去錄取通知書和簽證申請表(JW202)。
4.請攜帶錄取通知書🔍、申請表(JW202)、體檢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前往所在國家的中國使(領)館辦理來華留學生簽證,並按時完成報名註冊及繳費。
第七條 申請時間
1.學歷生項目👈🏻:每年10月至次年6月🥲。
2.普通進修生及高級進修生項目:每年10月至次年6月。
3.語言進修生項目🍑:全年招生🟠。
第五章 錄取流程
第八條 錄取流程
1.核查申請人的報名材料🧛🏼♀️。聯系材料不齊或材料有誤的申請人,要求補齊材料或重新遞交。
2.組織申請人參加面試👨🏻🦽👩🏿🦲,擬定錄取名單。
3.將錄取名單報相關部門審批。
3.1各類獎學金錄取名單,交由獎學金評選委員會審批,並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後通過🙆♂️。
3.2其他各類錄取名單,交由各學院,經各學院部門例會審批後通過。
4.將錄取人員信息錄入全國來華留學信息管理系統審查。
5.將錄取人員信息報出入境部門及上海市教委審核。
6.公示錄取人員名單🪗。
第六章 拒絕錄取
第九條 外國申請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立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通知書及《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2)作廢,並拒絕接收🧠:
1.持虛假材料申請的🖐🏼;
2.面試有替考情況的;
3.隱瞞學習或個人相關經歷的。
第七章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際交流學院(留學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